二、接受当事人委托,代理民事、商事(建筑业、房地产业)诉讼、行政诉讼;
三、接受当事人委托,参加诉讼、仲裁活动和非诉讼法律事务;
四、接受被告人委托,或经人民法院指定,担任不需要侦查的,告诉才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;
五、根据双方的意愿,主持调解诉外纠纷;
六、解答法律询问,代写法律文书,起草或者审查合同文本;